美股强制退市规则
美股强制退市规则如下:一,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
二,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或者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过去2年每年亏损,或者连续5年不分红利。
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必须终止上市,美国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是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的,与A股退市标准并不一致。
在纳斯达克,有着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是通过公司内在价值判断是否退市。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后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产或被购并而退市。由此可见,在纳斯达克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这与A股的退市制度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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