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据上交所3月1日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博瑞医药(688166)发公告披露公司“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的不准确信息,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发布了类似的不实信息,上交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董秘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博瑞医药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公司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此外,在公司发布上述公告的同一天,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肯定不是实验室的那种样品,而是可以批量生产的。经上交所核实,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品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据上交所披露,王征野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符合客观事实且风险提示充分,“批量生产”相关表述系药品研发注册领域的术语,不存在不准确的情形;同时,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信息,是对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的客观描述,所透露信息未超过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也不存在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形。另外,其相关行为系信息披露经验不足,未能充分考虑投资者对药品研发术语的熟悉程度,且事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核查工作,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
对此,上交所认为,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而言,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批量生产”实际在药品研发领域特指“小试、中试”等阶段的生产,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很难知晓其特定含义。同时,“批量生产”并非医药行业专用术语,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用语,通常易被理解为规模化、商业化生产。公司理应知悉相关专业用词含义与通常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混淆,但未在公告中就其差异进行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公开媒体采访中称相关药品“不是实验室的那种样品,而是可以批量生产”,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 产,且被媒体广泛转载、传播,扩大了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在责任认定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理应熟悉信息披露规则及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在公开媒体表达相关事项时理应更加审慎、客观。王征野既是对公司相关公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是接受采访时进一步强化相关不清晰、不准确表述的直接实施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故对其所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另外,对于公司积极投入、研发相关药品并拟以捐赠方式践行社会责任,对相关药品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试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已进行了相应披露,且后续积极配合监管等情况,上交所已予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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