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3月3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共计8条政策,从房地产相关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酌情可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降低新建住宅预售条件以及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预售条件方面,《意见》指出,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立面装饰、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时,预售资金托管受限额度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65%、50%、40%、25%、0%;已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本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或建设工程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部分替代当前留存的托管资金现金额度,原政策现金额度最低控制线为初始托管总额50%的项目,最低控制线可调整为40%。
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意见》指出,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