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3月12日披露,中房股份(600890)股东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发,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项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截至2019年3月21日,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和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合计持有7224.1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其中,天津和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系2016年4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天津中维处受让取得;天津中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系2006年8月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天津和讯是天津中维的控股股东。
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天津和讯于2019年3月22-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32.1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天津和讯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减持合计579万股,占中房股份总股本的1%,但天津和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19年8月30日,公司公告称,2019年8月9-28日期间,天津中维被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助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为由,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对于上述减持,天津中维亦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交所表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和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由大宗交易所得公司股份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天津中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司法拍卖所得公司股份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4%,但均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 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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