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钱股票网 > 配资课堂>员工持股平台搭建及期权协议模板(实战)

员工持股平台搭建及期权协议模板(实战)

2020-01-27 23:00:03 股权 公司 股东

【徽淳学院:知学行,企业、个体和个人终究一生都在学习知识、研究事物和实践应用,我们需要谦虚地去学习、深度地去研究和有效地去应用。】

【徽淳书友会: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01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是指自然人并不是直接持股主体公司,而是通过一个平台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这个用于间接持股的平台就是持股平台。常见的持股平台模式有有限合伙、公司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在理论上,持股平台还可以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形式存在。在招股说明书中,经常见到的是员工通过以上形式的平台对拟上市公司持股,即称之为员工持股平台。

大多数资本化的公司为何要设计持股平台呢?持股平台最大的优势即是可以实现股权控制的目的(公司平台实控人做大股东,有限合伙平台实控人做GP),还有很多优势,一举可以多得。

1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

在主体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将部分股东放置到持股平台中,未来股权发生变动时,是持股平台股东发生变化,主体公司股东不受影响,可以减少主体公司股东变动的频率,有利于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2增加股东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最多50人,上面再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99人;股份公司股东最多200人,上面再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249人,如果增加一个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最多可以达399人。

3转移,降低税收

很多公司在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往往将平台公司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比较常见的地方有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计划境外上市的公司。还可以考虑将平台公司注册在境外,例如,开曼群岛等。

4便于以后的融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第十四条规定,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第十五条,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股票质押新规,质押融资主体不能是个人,因此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将来上市后,自然人很难通过股票质押获取融资。


02员工持股的形式

员工持股的形式,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主要有三种:

一是 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

二是 通过公司形式间接持股,

三是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核心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改制后企业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在员工持股实施主体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方式持股人数受50人上限约束,在股份公司阶段,持股人数受200人上限约束。并且,对企业而言,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企业的集中决策和管理。

2公司形式间接持股

核心员工通过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使该特殊目的公司成为拟上市主体的股东。在该方式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通过设立公司章程,规范员工股权管理,法律风险也相较于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更低一些。在税务方面需要同时征收公司和个人层面所得税,特殊目的公司本身需要一定的运营管理成本,这些成本将会降低员工的收益

3合伙企业形式间接持股

核心员工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使该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拟上市主体的股东。在该方式下,合伙人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行为,界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仅在员工个人层面缴纳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同样无法避免股东50人的人数上限约束。公司创始股东为了实现对持股平台表决权的控制可以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规避操作是由创始股东设立一个有限公司且作为其普通合伙人。

除此之外,还有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员工持股,但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目前实务中选择员工持股平台时较少考虑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的方式。相比而言,具有税赋轻、灵活度高、控制权集中的有限合伙是众多企业首选的方式。


03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的运转规则

成立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员工只是持股平台的直接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和平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平台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平台公司作为主体公司的法人股东在主体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而员工不是主体公司的直接股东,无权直接参与主体公司的股东会,也不可以直接在主体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这种持股方式主要是使员工共享主体公司利润与收益,而对主体公司股东会决策几乎没有影响。


1对控制权的影响

所以公司大股东一般在平台公司里也要当大股东,通常持有平台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权,并且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当然也可以由公司大股东授权代理人、高管或其他可靠的人担任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大股东才能确保平台公司稳定可控。员工成为平台公司里的股东,享有分红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決权。这样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持股平台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之一的投票权就基本上由大股东掌控了。

另外员工持股数量的变化只在平台公司里变更就可以了,而不用改变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减少很多麻烦。

2对减持自由度的影响

设立持股平台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时,员工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通过平台公司来完成,其退出机制所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但员工个人从持股平台退出时,需要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与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的退出机制相同。


04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运转规则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员工只是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取得财产份额的收益权,不能管理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持股平台作为主体公司的法人股东在主体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而员工不是主体公司的直接股东,无权直接参与主体公司的股东会,也不可以直接在主体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这种持股方式只是让员工共享本公司利润,激励对象对本公司股东会决策没有任何影响力。

1对控制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本公司大股东一般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里当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由公司大股东授权代理人、高管或其他可靠的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达到用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的目的。

让员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有限合伙人,享有分红权,但是不能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利于公司大股东控制持股平台。这样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持股平台作为主体公司的股东之一其投票权就直接由大股东控制了。

所以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的持股平台,大股东只需要在持股平台持有少量的财产份额就能牢牢掌握其控制权。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股权激励而受到任何影响。另外员工持股数量的变化只在持股平台里变更就可以了,而不用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减少很多麻烦。

2对减持自由度的影响

设立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时,员工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通过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来完成,其退出机制所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但员工个人从持股平台退出时,需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退伙手续,不如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人退出便捷。


05附:《股权激励之期权协议书》

股权激励之期权协议书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激励股权

1.1甲方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1.2甲方自愿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 %股权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储备股权。该储备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1.3上述储备股权可以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转为乙方股权。

第二条期权行权预备期

2.1乙方进入预备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2.1.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一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36个月的有效期。

2.1.2乙方未有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2.1.3公司针对乙方个人制定的其他标准也已达标。

2.1.4其他条件:_其所负责部门的销售额第一年达到公司总销售额的25%,第二年达到公司总销售额的50%__。

2.2乙方预备期期限为二年。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预备期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2.3预备期的缩短或延展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期权行权期

3.1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3.1.1预备期届满;

3.1.2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3.1.3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行权期为__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3.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3.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期权行权规则

4.1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4.1.1 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50%(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乙方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或4.6列明的情况。

4.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2.4 其他条件:__________。

4.1.3乙方在第二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4.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3.4其他条件:__________。

4.1.4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1.5 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4.1.6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4.2乙方行权价格为:每股股权(每份额股权)人民币【 】元。

4.3行权对价支付

4.3.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

4.3.2 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4.4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5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甲乙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6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股权的赎回

5.1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5.1.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5.1.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

5.1.3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5.2股权赎回价格

5.2.1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

5.2.2行权后两年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

5.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5.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5.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两年内不得转让。

6.2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两年后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6.2.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优先购买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6.2.2 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6.3股权随售规定

6.3.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原始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6.3.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原始股东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原始股东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7.1.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7.1.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7.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1.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1.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1.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2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8.1.3乙方未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

8.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10.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10.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自合同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中确定的预备期启动条件生成之日生效。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内容如与《XXX有限公司司章程》发生冲突,以《XXX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12.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有限公司保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头条平台未注明原创文章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原始作者的,仅标明转载来源。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文中观点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下一篇 :

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