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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利润业绩承诺”是活脱脱的形式主义表现

2020-02-09 15:26:02 业绩 上市公司 标的

近日,金宇车城因罕见的“0利润业绩承诺”重组案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按重组草案,金宇车城拟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权,交易价3.94亿元,其中89.58%对价以发行股份支付,剩余部分则以现金支付。交易对方包括段明秀、甘海南等34名股东。金宇车城与甘海南、段明秀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十方环能”在2020-2022年期间,每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应大于0元;若期间净利润为负,则就亏损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承诺方仅承诺0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笔者认为,如此业绩承诺徒具形式,毫无意义。“0利润业绩承诺”真是开创A股并购重组先河,不知如此业绩承诺从何而来,有何理由

其实,“十方环能”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前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778.25万元、2981.92万元、2155.64万元,期间业绩似乎还过得去,为何未来三年的业绩承诺反而变成了零?

值得关注的是,王凯军持有“十方环能”3.96%的股份,其为“北控系”提名当选的董事,去年“北控系”刚实现对金宇车城的控制,有人指出本次收购是为了完成上市公司转型、以及“北控系”强化对金宇车城的进一步控制。本案交易标的以2018年净利润为计算基准估值市盈率高达15.5倍,交易对手即便对未来三年作出“0利润业绩承诺”,金宇车城也愿以高价购买标的资产,这似乎有点愿打愿挨的意味。

并购重组标的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收购的积极性,也让标的估值难以进行;而交易对手通过作出业绩承诺,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让并购重组交易变得更为合理和公平一些,这或是业绩承诺的初衷。按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第三方购买资产的,第三方无需作出业绩承诺;不过在此前一些并购案例中,第三方等交易对手也往往作出较高业绩承诺,为的就是获得较高估值。

应该说,目前法规条款并没有规定交易对手对业绩承诺的下限,但既然业绩承诺是为了对冲上市公司的收购风险,而“0利润承诺”根本就没有对冲风险的作用,交易对手只管做出形式上的空泛承诺,有无意义根本不管,这是形式主义在资本市场活脱脱的表现,也是交易对手只想享受收购利益、不想承担相应责任的表现。

目前亏损企业既可在科创板首发上市、也可在科创板重组上市。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与科创板不同,均对首发企业有盈利要求,亏损企业还不能在主板等上市;而在重组领域,按《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主板等重组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资产不在于以前利润如何,关键是上市公司收购后标其利润表现如何,主板等上市公司若收购“0利润”资产或亏损资产,显然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笔者认为,对于主板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0利润业绩承诺”,监管部门在审核时,理应关注是否符合上述规则要求,要把保护上市公司和股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而不是任由市场主体利用模糊规则。

当然,即便交易对手承诺标的资产未来3年业绩,也远不能对冲上市公司收购风险,比如上市公司以15倍市盈率收购、需15年才能完全收回交易成本,区区3年承诺对于回本仍是杯水车薪,由此笔者建议,要么交易对手大幅延长业绩承诺时间,比如七八年,要么交易对手根本就无需作出承诺,由上市公司股东根据风险与收益的考量来对重组进行慎重投票决策。事实上,有些重组无论是否有业绩承诺,今后都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的拖油瓶;若无业绩承诺,反而会让中小股东投票反对,未必就是坏事。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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