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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鸿茅药业被评明星企业,中国中药协会被罚20.729万元

2020-02-01 00:00:03 中国 中药 协会

记者 | 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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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晚间,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公告,表示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内容显示,2019年3月,中国中药协会与中鸿兴(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兴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撰项目。协会授权中鸿兴公司在中药领域内开展《报告》组稿、招商、设计等工作。2019年10月《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入编企业29家、入编区域19个。2019年12月21日,中国中药协会召开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报告》发布会。

会议期间,协会授予鸿茅药业等20家企业“2018年度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授予19名企业相关负责人“2018中国中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此次活动中,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

调查反映,此次表彰未设评比标准和评选程序,仅根据《报告》中载明的相关企业情况,由中鸿兴公司提出获奖名单,以中国中药协会名义颁发了获奖证书和牌匾。

中国中药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国中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19年12月21日,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鸿茅药业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被颁发“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

该项表彰引发业内外热议,中国中药协会相关负责人在被媒体问及该奖项的评选标准时,曾表示“我们有我们的标准,不能公开。”并称“鸿茅药酒的过去是过去,过去的鸿茅药酒通过法律、媒体(的规治)已经翻篇了,也就承担起了社会责任,我们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看的是它的现在和将来,这事有错吗?”

事件发酵后,2019年12月26日,中国中药协会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协会在发布《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引发公众批评……协会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

中国中药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018年之前由国家医药管理局主管,2000年12月18日经民政部(民社登[2000]2号)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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