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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