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成为困扰很多企业老板的问题,情况有很多种,企业通过经营,老板想和自己的团队分享成果,分配股权成为一种方式,有的是融资的需要,企业需要资金发展,引进股东也是重要的方式之一。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需要引进新股东,必定会稀释老板原来的股权,但是对公司的控制权往往是公司老板绝对不能失去的,所以,如何同时达到既可以引进新股东,又可以在股权被稀释的持股比例降低的前提下,还能达到对公司原有持股比例的控制权成为很多老板面临的问题。解决办法之一就是股东联合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这种方法的利与弊都有哪些呢?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所谓何物?一致行动,通俗地讲就是几个股东联合起来共同支配表决权,合起来抱团一致对外,一般会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相关条款,称为《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相当于在公司的股东会之外建立了一个“小股东会”,而且这个小股东会具有法律保障。每当在股东会需要进行表决或者进行协议约定的事项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现在“小股东会”讨论出一致的结果,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外的唯一结果,对外进行表决和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如果签订协议者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进行,将会受到《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惩罚。惩罚的形式包括罚金、赔偿股份等等。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作用在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对公司决策力度降低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办法,将公司的股权进一步集中,免于因股权分散导致大股东决策力降低的风险。这也会让大股东更放心地将股份分给其他投资者,又可以不失去决策权。
举个例子: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科创板企业硕士生物(代码:688399),其股权比较分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通常需超过50%,于是股东房永生、粱锡林、王国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后,合计控制公司54.93%的股份,三人联合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通常含有的条款内容1、重大事项决策:协议通常会约定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须保持一致。
2、在一致行动人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按照其所代表的的股权多少计算,少数股权数服从多数股权数,另一种表述是以合计持有表决权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3、对于拟上市的公司来说,协议通常还会约定上市后3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而且协议通常的有效期会持续至发行上市3年。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不足1、协议具有有效期,有效期过后一旦不能续签,原协议将会失效,相关股东不再具有一致行动。所以,《一致行动人协议》只能的约定效力只能在有效时间内起作用,不能超过其约定时间。
2、协议可能会面临解除的问题。协议本身就是各股东签订的,如果在相关各方认可的前提下,也可以面临随时解除的问题。比如,公司可能为了上市,出于这个目的,公司的股东需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待完成上市之后,协议也会随之解除掉。
3、协议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也使得一致行动的效果减弱。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签约主体。比如曾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身故,其继承者是不受协议约束的。为了维持原协议的一致行动条款,股权的继承者须和其他股东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以达到原一致行动的效果。另外,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公司一旦成功上市,待公司股份成为流通股后,其股份将可以进行竞价交易,新股东将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股权结构将会不稳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可以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时候,将协议内容写入公司章程,以此增加协议内容可对第三方的对抗效力。
五、一致行动人和委托投票权的差别委托投票权指的是股东将投票权托于他人行使,受托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委托人股东完全放弃投票权,全权交由受托人行使。但是一致行动人则不同,不论意见是否一致,均以股份较多者的意见为准,也就是大股东说了算。在遇到纯粹的财务投资者不愿意被《一致行动人协议》绑定的情况下,或者遇到其他股东不愿意被强行通过协议被绑定的情况下,作为解决办法,也可以施行委托投票的办法,将控股权集中,即持股较少的股东以委托投票权的方式,将其股权投票权交由最大的股东行使,最终公司的控制权交由最大股东,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更加方便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投资小咖007观点】《一致行动人协议》通常是解决同股不同权的方法之一,可以帮助大股东维持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但是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具有时效性,一点超过时效,协议随即时效,所以其约束力相对较弱,而且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也会面临协议解除和无法对抗合同外第三人等系列问题。所以,《一致行动人》通常只能是在共有特殊目的情况下实施,比如准备上市的企业,为了上市更加便捷,维持股权稳定,经常看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是如果为了维持公司大股东长期的实际控股地位,《一致行动人协议》作用有限,通常会有其他办法比如AB股、金字塔股权结构等方法,笔者会在随后的文章中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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