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集体入驻头条#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或规约)建立的对犯有战争罪、反人类罪、灭种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审判的国际性、常设性的法院。国际刑事法院接受联合国的经费资助,但其不隶属于联合国,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冷战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建立的前南斯拉夫特别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别刑事法庭均遭遇违背 “法不溯及既往”或“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质疑,因此国际社会于1998年在罗马召开国际会议,签署《罗马规约》,2002年7月1号,批准公约的国家达到公约规定生效的60个,公约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只对犯有前述四种罪行的个人进行管辖,也就是说这些国际罪行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国家、企业和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这些罪行的犯罪主体,不能在国际刑事法院被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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